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中兴华2025年度开展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业资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二、人力资源配置
中兴华为公司审计项目配备了专属工作团队。其中,核心团队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审计服务支持。
对公司开展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君女士,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
对公司开展审计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梅女士,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
对公司开展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女士,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复核过赛轮股份、威海广泰、山东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中兴华承接或执行公司审计业务。
四、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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