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45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因公司与锦湖轮胎的重组已完成,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微国际”)已成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同意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整体安排,向双星集团偿还重组前星微国际因并购锦湖轮胎形成的借款,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与双星集团的还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债务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焕平、谷克鉴、王荭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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