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0 20:42:41 股吧网页版
建投能源: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北京 上海 深圳 杭州 广州 昆明 天津 成都 宁波 福州 西安 南京 南宁 济南 重庆 苏州 长沙 太原 武汉 贵阳 乌鲁木齐 郑州 石家庄 香港 巴黎 马德里 硅谷 斯德哥尔摩
BEIJING|SHANGHAI|SHENZHEN|HANGZHOU|GUANGZHOU|KUNMING|TIANJIN|CHENGDU|NINGBO|FUZHOU|XI’AN|NANJING|NANNING|JINAN|CHONGQING|SUZHOU|CHANGSHA|TAIYUAN|WUHAN|GUIYANG|URUMQI|ZHENGZHOU|SHIJIAZHUANG|HONG KONG|PARIS|MADRID|SILICON
V A L L E Y | S T O C K H O L M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108 号华润大厦 B 座 18 层 邮编:050000

18 Floors, Block B, Huarun Building, 108 Zhongshan West Road, Shijiazhuang City, Hebei Province, China

电话/Tel: + 86 0311 85288350 传真/Fax: + 86 0311 85288321

网址/Website: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廖婉婷律师和敬晓丹律师参加了贵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的。2025 年 4 月 23 日贵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 4月24日贵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出了召开二○二四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5月20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上述通知所述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如期进行。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435 名,代表股份 1,202,381,0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5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 名,代表股份 1,175,905,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99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34 名,代表股份 26,475,1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3%;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434 名,代表股份 26,475,1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3%。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现任董事、现任监事、现任高管及本所律师。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表决结果当场公布。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 1,201,741,188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8%;反对 2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9%;弃权 3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6,500 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