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9 00:16:24 股吧网页版
建投能源: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试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试行)

(2026 年 4 月 28 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河北
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审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管理,保证内部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及系统企业内
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系统企业的财务收支、经营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现目标。

第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业务统筹和分级实施相结合的内部审
计双重管理。

以制度、计划、考核为依据,实施统一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计划、审计作业、审计成果应用以及审计培训的公司统筹管控模式,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负有指导和监督工作的责任,下级审计机构要按上级审计机构要求履行职责并负有及时汇报工作、接受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系统各企业(以下简称“各
单位”)。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管理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合
并资产总额达到 300 亿元或控股子公司达到五家(包含代管企业)的,或属于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必须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设立和内部审计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一)已达条件尚未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应尽快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尚不具备设立独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在具备条件后及时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二)已达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条件的系统企业应至少固化专职审计人员 2 名;未达设立独立内审机构条件的系统企业应至少明确 1 名除财务以外的内部审计人员(专职或兼职)。
(三)配备兼职审计人员的单位,应按要求参与上级单位“以审代训”工作或牵头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加强
内审人员的培训。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公司党组织、董事会(或
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开展特别事项审计工作,直接对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

公司审计管理部负责指导各单位的审计工作。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在上级审计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尚不满编的单位,尽快补充专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资产评估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审计、会计、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审计、会计、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具有国家大专学历,从事财务、计划、预算、生产、工程、物资、法律等管理工作 5 年以上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
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除特别优秀和工作需
要以外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内部审计从业经验。

公司审计管理部负责建立内部审计人员库。在审计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内部审计人员服从公司审计管理部的统一调配,参与公司项目联审。

第十条 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在任用前需向公司
审计管理部提交《系统企业审计经理任职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经公司审计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履行内部任免程序,并将相关任职资料报公司审计管理部备案。

各单位发生审计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应在 10 个工作
日内向公司审计管理部备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
及国家其他相关审计法规,开展审计工作,遵循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及系统企业应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
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内部审计人员应按照《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