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26-024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 4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 16 号公
司 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28 人,代表股份 244,59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234,57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1 人,代表股份 10,022,6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 921 人,代表股份10,022,65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41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餐具事业部提供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242,274,24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18%;2,141,753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6%;17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7,703,29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589%;2,141,753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3691%;177,6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0%。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祁钥、谢焱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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