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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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RKSHINE HOLDINGS LIMITED
煜新控股有限公司*
(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编号:198902648H)
香港股份代号:1048
新加坡股份代号:MR8
收到新交所的拒绝上诉及
除牌通知
本公告(「本公告」)由煜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港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 13.09 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项下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7 章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5月23日及2019年7月16日之公告(统称「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收到新交所日期为2019年5月21日的除牌通知及本公司于2019年5 月 27 日向新交所提交上诉,寻求新交所审查驳回本公司申请延长提交复牌建议的时间并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1304 及 1315 条的监察名单中退出。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司所用词汇具有该等公告所界定之相关涵义。
继该等公告后,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于 2019年 7月 26日,本公司收到新交所发出的通知,通知本公司新交所经过审慎考虑本公司向新交所的提交及陈述后,新交所决
定对本公司进行除牌程序(「2019 年 7 月 26 日新交所决定」),因为已经过了足够的时
间:-
(a) 本公司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1304 条规定下提交复牌建议的限期已于 2018
年 8 月 2 日届满; 及
(b) 本公司符合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1315 条规定下所载的标准从监察名单中
移除的延长限期已于 2017年 9月1日届满。延长限期为新交所授予本公司符
合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1315 条规定下所载的标准从监察名单移除的限期
的一年后。
根据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1306条,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必须遵守新交所上市手册第 1309条之规定,该规定要求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向本公司股东(「股东」)提供合理的退出
要约。本公司股份已自 2017 年 8 月 3 日起于新交所暂停买卖,并将继续暂停直至退出
要约完成,随后本公司将从新交所除牌。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9年7月4日之公告,通知股东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3日向港交所提交复牌建议。本公司正积极寻求恢复其股份在港交所买卖。本公司与其顾问正就2019年7月26日新交所决定进行磋商,并将于适当时候及在有需要时就上述有关事项的任何其他重大进展另行刊发公告。
代表董事会
煜新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主席兼执行董事
Zhu Jun
香港,2019年 7 月 29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 Zhu Jun 先生(执行主席)、王建巧女士及雷永华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欧阳谦博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符德良先生、曾子龙先生及 William Robert Majcher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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