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4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 2025年末总股本 689,969,3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2,796,321.5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发行新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 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9,969,34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1 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2 01*****669 赵满堂
3 08*****815 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
4 02*****227 赵庆
5 01*****865 王小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9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158号盛达大厦
咨询联系人:孙梦瀛
咨询电话:010-56933771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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