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6-058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申请并购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7 年,公司以持有的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运矿业”)74%股权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了《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本次公司申请的借款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融资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融资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本次公司为公司并购借款业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属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纳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6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赤峰分行签署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出质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兴银赤(2026)并购字第 4 号《并购借款合同》
主债权本金:人民币 6,000 万元
质物:公司持有的阿鲁科尔沁旗德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74%股权(出质人的出资额:370.00 万元)
主债务履行期限: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33 年 6 月 25 日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费、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质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质押期限: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33 年 6 月 25 日止,如质押期限届满,
被担保债权未获完全清偿的,则:质权人依法享有的质权不变;出质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3.《并购借款合同》;
4.《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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