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3:31:14 股吧网页版
盛达资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永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陈永生)

作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永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博士后,具备全国统一律师资格,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在《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学术杂志发表学术论文一百多篇。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等多项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曾兼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检察院雄安新区分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前海研究基地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侦查行为研究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并兼任清华大学证据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等学术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6次;公司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审议和决策,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核与监督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切实履行职能,对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对外投资、资产收购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推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更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积极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初步审计结果与年审会计师交流意见,及时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就2024年度非财务报告出现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问题进行详细了解与沟通,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积极参与并推动落实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全面地获取公司运营状况和发展动态,从而促进公司信息透明度显著提升。报告期内,本人持续提升自身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上的专业素养,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主办的北京上市公司2025年度专题培训(第一期至第十二期),以此提升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水平。

(六)现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