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统称洗钱)活动,规范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统称反洗钱)工作,建立并完善与公司业务规模及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反洗钱内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在开展贵金属现货交易、采购、销售、贸易等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识别、评估、监控和防范洗钱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人民币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
根据本制度规定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大额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上述金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关键定义:
(一)本制度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二)本制度所称反洗钱同时包括反恐怖融资,即为预防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募集、占有、使用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协助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等恐怖融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
(三)本制度所称的贵金属业务,指黄金、白银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中间产品和精炼后的原材料相关的现货交易及相关经营活动。
第四条 公司反洗钱工作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上海黄金交易所等行业自律规则。
风险为本原则:根据客户、业务(含产品、服务)、交易、地域等不同风险特征,科学评估洗钱风险,并采取差异化的、与风险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措施。对高风险领域配置更多的反洗钱资源。
全面覆盖原则:反洗钱管理覆盖所有业务环节、所有子公司及全体员工,将反洗钱要求嵌入产品开发、流程设计及日常操作。
保密原则: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及可疑交易报告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立公司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目标;
(二)审定公司反洗钱基本制度;
(三)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反洗钱合规官,牵头负责公司洗钱风险管理;
(四)审定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审批洗钱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审阅公司反洗钱工作报告,及时了解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洗钱风险事件及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反洗钱审计工作进行审视,督促整改。
第六条 公司管理层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执行董事会决议,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洗钱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二)建立并及时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风险控制部门、反洗钱合规官和各业务部门在洗钱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
(三)拟订反洗钱基本制度和制定、调整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及其执行机制;
(四)审核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六)组织落实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七)对违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七条 公司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反洗钱合规官,作为公司反洗钱工作代表,全面负责统筹公司反洗钱工作,并对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反洗钱合规官领导风险控制部门在公司开展反洗钱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公司风险控制部门为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推动落实各项反洗钱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洗钱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业务变化及时更新;
(二)贯彻落实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及内部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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