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1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197 号
顺利办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因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石河子市恒朗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朗投资”)将你公司及原子公司神州易桥(北京) 财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易桥”)作为共同被告提起 诉讼,涉及金额为 1.06 亿元。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 公司核查并说明以如下事项:
1、公告称,神州易桥未按照与恒朗投资的约定,按期收购 其持有的易桥基金全部或部分合伙份额,同时恒朗投资要求你公 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请补充披露:
(1)上述约定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的具体形 式、背景、时间、相关当事人、涉及的具体条款或内容、各方需 承担的责任等。请律师对公司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发表明确意见。
(2)结合上述情况、可比诉讼案例以及神州易桥的偿付能力 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就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及相应会计处理。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诉讼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2022 年度业绩预告》,你公司 2022 年末净资产为
6,000 万元至 7,400 万元。请说明上述诉讼事项对 2022 年度财
务数据的具体影响,是否可能导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从而触及终 止上市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4 月 17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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