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2
证券代码:839764 证券简称:新瑞欣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8年1月19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海宁市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浙江省海宁市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黄志坚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珏雯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被告一:
1.姓名或公司名称: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卢庆法
被告二:
1.姓名或公司名称:浙江和比特机械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卢庆法
被告三:
1.姓名或公司名称:卢衍忠
2.身份证号:332627198001140193
被告四:
1.姓名或公司名称:董建弟
2.身份证号:332627197905060204
(三)基本案情:
2016年 9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继续为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非关联方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商银行城南支行)续贷5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日期为 2016年10月 11 日至2018年10月10日。
2017年7月31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将承担担保
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鉴于勒托公司经营风险,法定代表人夫妇失联,公司为其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将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为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农商银行城南支行的500万
元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同时与浙江和比特机械有限公司、卢衍忠、董建弟签订《反担保保证协议》,约定浙江和比特机械有限公司、卢衍忠、董建弟同意为公司给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贷款所作担保进行保证担保,反担保的金额根据农商银行城南支行贷款发放的具体金额,但不超过500万元。
因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依约代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农商银行城南支行归还了借款本息履行了保证义务,依法对浙江勒托新材料有限公司享有借款本息、损失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追偿权。浙江和比特机械有限公司、卢衍忠、董建弟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保证协议合法有效,浙江和比特机械有限公司、卢衍忠、董建弟应当对公司代偿款项等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公司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代偿借款本息总计人民币5,079,357.31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次公告出具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所涉事项为偶发事项,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该起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起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书》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2018)浙0481民初836号
浙江新瑞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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