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证券代码:000607 证券简称:华媒控股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2、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请求本公司、衡阳新船山公司共同支付违约金 160,494,000.00 元,共同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14,254,677.50 元,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 300,000 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涉案金额暂合计 175,048,677.50 元。
4、对本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原告撤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影响 2025 年度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公司仍存在再次被起诉的或有风险。本事项对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
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衡阳更新公司)因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设事项纠纷,向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5 年 7 月 29 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湘 04 民初 5 号之三),法院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6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湘 04 民初
5 号之四),法院裁定本案恢复审理,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湘 04 民初 5 号之五),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5 年,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该笔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目前原告撤诉,但撤诉属于原告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本案争议并未实质性解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此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不影响 2025 年度已计提的预计负债。本事项对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其他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与本次诉讼相关的银行账户及资金冻结的解冻事宜。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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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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