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各级子企业在
境内外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投资和其他投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公司相关部门在进行金融投资前,应合理配备
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参与投资的人员应充分理解金融投资风险,严格执行金融投资的业务
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应知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及合并报表范围之内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门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股东会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千万元,该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6.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二)董事会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该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5.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
未达本条(一)、(二)项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对外投资标的为股权,且购买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净资产适用本条(一)、(二)项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
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 对于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若交易
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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