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六年五月
财务顾问声明
本财务顾问接受刘丹女士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自2026年1月15日 起 至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权益变动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持续督导意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录
财务顾问声明...... 1
目录......2
释义...... 3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5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5
五、提供担保或借款等情形 ...... 9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 ......9
七、持续督导意见...... 9
释义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指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丹
上市公司、阳光股份、公司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阳光股份149,779,669
股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9.97%
)协议转让给刘丹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
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 指 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
书(2026年1月15日)至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丹签署的《关于阳光新业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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