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终独立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磊明,男,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服
务多年。现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其中现场方式召开 3 次,通讯方式召开
3 次,现场结合腾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5 次;共召开股东大会 6 次,本人均全部出
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
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
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郭磊明 11 5 6 0 0 否 6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本
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就 2023 年年报审计时间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2024 年 01 月 2 日 安排和重点审计事项进
通过了:2023 年度审计计划及重点审计和沟通事项。
行沟通。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2、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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