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17 日,本人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始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力,男,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注册会
计师。曾任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负责人,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深圳分所授薪合伙人。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合伙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
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2 次,实际出席 2 次,应出席股东会 2 次,实
际出席 2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
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张力 2 2 0 0 0 否 2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5 年 0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提名与
薪酬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前,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对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会议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 1.7 亿元借款展期暨
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第
2025 年 1 月 20 日 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余额展期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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