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
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剑飞,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铜锣
湾百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扬名商业广场总经理、海南宜欣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总经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宝能商业有限公
司总经理、鸿荣源壹方商用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 年 2 月至今担任鸿荣源
集团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其中通讯方式召开 3 次,现场结合腾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 7 次;共召开股东会 6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应出席股东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梁剑飞 10 2 8 0 0 否 6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4 次,本人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
2025年03月17日 任委员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 郭磊明(召集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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