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始
终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受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郭磊明,男,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律师,从事法律服
务多年。现任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股东以及关联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其中通讯方式召开 3 次,现场结合腾讯
会议的方式召开 7 次;共召开股东会 6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10 次,实际出席
10 次,应出席股东会 6 次,实际出席 6 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郭磊明 10 6 4 0 0 否 6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履
行职责。
作为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换届、聘任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核。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审核公司年度经营成果和经
营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 5 次,战略
委员会 1 次,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委员会名称 成员情况 召开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次数
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2025年03月17日
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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