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
声明与承诺
2026年1月14日,刘丹女士与京基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京基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刘丹女士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9,779,66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7%)。金元证券接受委托,担任本次权益变动之财务顾问。2026年1月15日,上市公司公告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并经过审慎核查,结合2025年年度报告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意见。
本意见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材料编制,上市公司已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声明与承诺......2
目录......3
释义......4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况......5
二、督导意见......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6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6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6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8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8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8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9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9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丹
上市公司、阳光股份、公司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京基集团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交割日 指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刘丹名下之日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京基
本次股权转让、本次交易、本 指 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合计持有的阳光股份149,779,669股
次收购 股份(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19.97%)
协议转让给刘丹
本持续督导意见、本意见 指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就本次协议收购而编写的《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持续督导期 指 本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
书(2026年1月15日)至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与刘丹签署的《关于阳光新业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财务顾问、金元证券 指 金元证券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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