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ST阳光 公告编号:2026-L4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5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6901-
01A单元。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42 人,代表股份
265,259,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372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231,77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9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1 人,代表股份 33,486,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654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为: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8 人,代表股份
34,507,0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601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1,02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136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1 人,代表股份 33,486,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4654 %。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加腾讯会议的形式召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议案 1: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刘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2,060,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941 %;反对
3,137,0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826 %;弃权 61,798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308,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299 %;反对
3,137,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10 %;弃权 61,7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1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2 选举刘佳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1,865,1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06 %;反对
3,167,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2 %;弃权 226,098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2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113,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1648 %;反对
3,16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00 %;弃权 226,098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2 %。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3 选举谌中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 表决情况:
同意 261,781,34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0 %;反对
3,167,7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1.1942 %;弃权 309,936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1,029,3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921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