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04 19:09:01 股吧网页版
*ST中迪:中迪投资2026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5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12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6 月 4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度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2 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026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26 年 5 月 2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新设立公司名称为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微”),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持有北京天微 51%的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市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微电子”)持有北京天微 49%的股权。

经各方协商一致,公司拟收购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持有的北京天微 49%
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 490 万元,实缴出资额为 0 元),收购价格为 0 元。若
本次收购完成,公司将持有北京天微 100%股权,北京天微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门洪达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张伟持有公司关联方深圳天微电子 27.12%的股权,并担任该公司董事长、经理;同时,深圳天微电子与本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门洪达、张伟控制下企业。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的提前提下,授权董
事长或由其授权他人办理与本次交易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受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相关处理等,授权时间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更好地帮助公司进行业务探索和发展,把握市场机遇,并确保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助于以加强对下属业务的控制力,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天微电子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天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利率为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基础上上浮 10%,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鉴于天微投资持有公司 71,14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3.77%的股份,为公
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属于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能够为公司日常经营提供资金支持,相关财务资助借款利息定价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项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接受公司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