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26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13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签署
《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拟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事项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 年 9 月,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建一局在《民事起诉状》中称,其于 2018 年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中美恒置业所属“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其主张“全部施工内容结算价款应为 61,073.03 万元,停工前案涉工程累计确认产值为 45,108.15 万元,中美恒置业仅支付 31,677.15 万元工程进度款及 500 万元复工准备金,中美恒置业欠付 28,895.88 万元”。还称,其在履行施工义务过程中,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拖欠工程款,导致涉案项目
自 2020 年 8 月 30 日起全面停工。又称,停工后双方曾多次就复工、前期工程款
等事项进行了协商:中美恒置业向中建一局支付复工准备金、索赔等工程款,并以“两江·中迪广场”商业项目 C 地块剩余房源折抵。但中美恒置业一直未办理索赔款及抵房事项。基于中建一局陈述和合同约定,中建一局提出下列诉求,请求判令解除与中美恒置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欠付工程款 28,895.88 万元;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支付工程款结算款利息;请求判令中建一局对第二项诉讼请求金额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中美
恒置业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同时,中建一局冻结了中美恒置业相关资产。
2024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判决结果如下,中美恒置业支付中建一局 19,504.17
万元,该款分三次支付,第一笔款项 6,710.90 万元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
第二笔款项 10,705.61 万元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 2,087.66
万元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前支付;如果中美恒置业逾期未足额支付第二笔款项达
30 日,则剩余全部款项提前至清偿期,中建一局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认中建一局就两江中迪广场项目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在 13,655.01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中建一局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01.70
万元,鉴定费 188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保全保险费 22.22 万元,均由中建一
局负担。
2025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重庆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5)渝 01 执 305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双方确认,中美恒置业已向中建一局支付了 6,700.16 万元工程款;截至 2025
年 3 月 30 日,中美恒置业尚欠中建一局 12,804.01 万元工程款;后续中美恒置
业将按照下列方式继续向中建一局支付剩余工程款: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前以现
金形式支付给中建一局 1,000 万元;于 2025 年 6 月 15 日前以现金或等额资产形
式支付 2,086.12 万元;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6 年 3 月 15 日前支付 2,000 万元;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结清剩余尾款 3,717.88 万元。如中美恒置业按照上述约定付款的
情形下,中建一局不得通过诉讼、上诉、上访等途径催款,且中建一局同意对(2023)渝 01 民初 738 号《民事判决书》中中美恒置业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逾期利息、加倍利息等予以豁免。若中美恒置业未按照上述约定任意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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