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8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ST 中迪 公告编号:2026-14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终结执行;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 45,952.85 万元及相关利息;
4、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执行事项中,成都和宸盈佳矿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的有限合伙份额,其账面价值为 3,000 万元,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中核算。鉴于司法拍卖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产生 1,467.66 万元损失。对其他被执行人因本次诉讼事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也将偿还因此产生的追偿债权。同时,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诉讼事项概述
(一)诉讼阶段情况
2024 年 5 月 14 日,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
资”)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中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美恒置业”)向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以下简称“三峡银行”)申请总额为 75,000 万元借款。三峡银
行在 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 月间,共计向中美恒置业发放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同时,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及相关方为前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将其下属地块及在建工程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智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轩”)以其持有的中
美恒置业 100%股权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安岳钦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岳地产”)以其下属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此后,三峡银行就前述借款事项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偿还借款本金45,952.85 万元及所欠利息、罚息、复利;判令中美恒置业向三峡银行支付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判令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对全部债务向三峡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峡银行就中美恒置业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以及该地块上在建工程,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就安岳地产相关房产在债务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判令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 100%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前述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本案诉讼费用由中美恒置业等方共同承担。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成
渝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渝 87 民初 124 号,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与三峡银行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中美恒置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三峡银行借款本金 45,952.85 万元,利息 1,110.53 万
元,罚息 307.54 万元;并支付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
尚欠本金 45,952.85 万元为基数,按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罚息及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以应付未付的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
贷款年利率 8.5%上浮 50%计算的复利,利随本清;中迪投资、原控股股东润鸿富创、原实际控制人吴珺等方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峡银行对登记在中美恒置业名下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组团地块使用权以及该地块地上在建工程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登记在安岳地产名下不动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峡银行对西藏智轩持有的中美恒置业的 100%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三峡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公
司全资子公司中美恒置业就上述诉讼事项提起上诉,请求依法发回重审或改判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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