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现拟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监事、监事会 全文:监事会或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监事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体改办字(93)第 13 公司经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京体改办字(93)第 13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北京市(丰台区)市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1100001501660(1- 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911101061027678947。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
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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