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郝作成现任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履行应尽职责。及时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就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组成及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
2025年度内,经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5年7月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第十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吴珺女士、李先刚先生、董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刘罡先生、杨亚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董事刘子珺女士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三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披露前,经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门洪达先生、张伟先生、刘唱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李俊先生、郝作成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董事田果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截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
人,人员构成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郝作成先生,男,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并在香港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和斯坦福大学获得法学研究生学位。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二处处长、滴滴出行政策法规研究院院长、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法治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杭州乒乓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荣昊正成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成嘉迪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首席研究员,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提名,2026
年2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相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公司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的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本人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内,本人尚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共召开了3次董事会,相关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召开了1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
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该次股东会。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审议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续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议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津贴发放方案等议案。本人对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本报告披露前,于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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