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实施了相关审计程序,出具了相关审计报告和专项审核说明。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性评估
经评估,立信中联及审计项目组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守则,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双重独立。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除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立信中联未获取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也未在公司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利益,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亦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立信中联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审计项目组人员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向公司提供禁止提供的非见证服务。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估
经评估,本次年报审计工作事务选派的审计组人员具备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工作开展中,保持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熟悉类似行业及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评估
(一)审计工作计划评估
经评估,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组制定及实施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方案涵盖了本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沟通会审计组负责人就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评估、本年度审计重点事项对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汇报。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年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估
经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合理性、运行有效性,审计组进行了评价并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审计组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过程中,进行了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取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组进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往来账项、货币资金、贷款等进行分析、检查、函证,搜集审计证据,与相关人员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为公司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等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三)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评估意见
经评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制订的计划详细,能够依照审计计划搜集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执行审计工作,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就审计发现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整体过程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2025年度,立信中联依据审计证据,发表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完成了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其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合法合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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