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6年1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安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和人员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内幕信息的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和向监管部门报备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或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的,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下列重大事项为公司内幕信息: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所担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公司控股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五)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由于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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