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21 19:52:04 股吧网页版
*ST天首: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22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 天首 公告编码:2021-80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2年1月6日(星期四)14:5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具体内容详尽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了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定于2022年1月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月6日(星期四)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互联网投票相结合方式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本公司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2月31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
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表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相关事项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6号朝阳MEN1101)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在公司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公司《关于续聘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者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2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9:00-11:30 和 13: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6 号朝阳 MEN1101 董秘办。

4、委托代理人登记和表决时的要求:

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股股东登记: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或持有本公司股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亲笔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7143995

电子邮箱:SD000611@163.com

联 系 人:姜琴

邮政编码:100020

6、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