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中关于“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涉及采购/销售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请问公司目前与机器人产业链相关的铝合金供货,是否已触及上述量化披露门槛?若未触及,是否意味着相关业务体量尚小?
焦作万方: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产品以铝液为主,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信息。后续如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您好,感谢您的关注。公司产品以铝液为主,目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信息。后续如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的事项,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7-08 11: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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