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4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8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2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 9:15 —9:25, 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3 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95 人,代表股份 309,05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9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5 人,代表股份 309,053,0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922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50,69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2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2 人,代表股份 50,694,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2522%。
(九)董事 8 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308,249,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01%;反对
6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5%;弃权 115,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9,891,0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3 %;反对 6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2%;弃权 115,8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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