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3 20:12:00 股吧网页版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独立董事,已于 2025 年8 月 18 日任期届满离任。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基本情况

刘继东,男,1977 年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
务师。2000 年 7 月-2003 年 10 月任山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3 年 11 月-2007
年 11 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7 年 12 月-2014 年 12 月任菲亚特克莱斯勒(中
国)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2014 年 12 月-2015 年 5 月任天合汽车(亚太)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经理,2015 年 6 月至今任凯斯纽荷兰(中国)管理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经理; 2021
年 9 月至今任镇江贝斯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焦作
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6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4 次;出席股东会 4 次。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履行工作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未来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进行审议。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第九届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工作中,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提高实施效果提出了科学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三)积极参与年报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参与公司年报编制期间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审计工作,有效督促了审计进程,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勤勉独立、认真审慎履职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