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6
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57 号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2021
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3,200 万元至 3,600 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我部对此
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下列问题进行说明:
1.2021 年三季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9月 30 日,你公司实现归
母净利润 278.96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243.94 万元。《2021 年度
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 2021 年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预计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亏损约 9 万元至盈利 31 万元左右。请结合你公司所
在区域行业特点及你公司四季度经营情况,详细说明四季度盈利下降的原因。
2.2020 年你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1,156.79 万元,扣非后归母净
利润-1213.50 万元。2021 年你公司预计实现归母净利润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同比增长 123.34% - 126.8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150 万元
至 190 万元;同比增长 112.36% - 115.66%。请你公司结合营业成本、
期间费用等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 年净利润增长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少计成本、费用等情形。
3.请结合归母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构成情况,说明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存在通过非经常性损益调节净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2 月 7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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