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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3 18:23:22 股吧网页版
*ST东海A: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4


证券代码:000613 200613 证券简称:*ST 东海 A *ST 东海B 公告编号:2022-005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24,000股,占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253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控股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组织协调债务重组事宜,承接并最终豁免上市公司158,974,468.35元的债务,未参与本次债务重组事宜的非流通股东每10股送出3股,其中流通股东每10股获送3股,其余股份支付给大股东或大股东指定的其他方作为其债务重组的补偿。

2008年4月24日,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声明书》,确认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海口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的6000万股股权系代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并于2010年1月29日完成过户。自此,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详情见公司2008年4月26日《证券时报》《文汇报》和巨潮网上的《重大事项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08-013)和2010年1月30《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上的《关于公司大股东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2)。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7年6月20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7年8月8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股改前限售流通股股东广州东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320,000股,应当支付股改对价396,000股;2013年5月31日,司法判决应当偿还396,000股,故司法扣划396,000股后广州东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24,000股(详情见2013年6月4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3-016)。2021年8月20日,广州东湛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924,000股经司法划转已过户给了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故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本公司

924,000股。

序 限售股

号 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人名称

承诺本公司持有的大东海 A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
起,在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起 12 个月内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已于 2013 年 5 月31
施日尚未支付股改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 日司法扣划向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偿还了股改
应当根据股改方案向债务重组方共同出资成立的洋浦通融投 对价;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
海国投 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并支付自股权分置改革方 日止,对价股份没有收益;现申请解除所持股份限售已取
1 实业股 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日止,对价股份所获得的一切 得了洋浦通融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承诺已
份有限 收益,或者取得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履行完毕。

公司 承诺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上市公
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通过 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违规减持
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本人知悉并将严格遵 存量股份的情形,以及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
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 的规定。

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无追加承诺。

2、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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