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美谷”或“公司”)目前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陷入经营和财务危机,如果奥园美谷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将为零。为挽救奥园美谷,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公司重整重生的成本,因此需要对奥园美谷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奥园美谷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奥园美谷全体股东组成,除《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之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重整计划草案以奥园美谷 762,979,719 股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3.427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024,512,974 股。转增后,奥园美谷总股本将增至 1,787,492,693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
(一)对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权益调
整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现任控股股东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前任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合力万通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段亚娟(以下简称“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的 334,098,698 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 24,881,142 股股票,用于解决关联担保事项,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不向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分配。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方案》(以下简称“预重整方案”)
披露之日(即 2025 年 10 月 11 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
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其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该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方;
2.剩余 309,217,556 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二)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对应向除现任控股股东、前任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外的其他全体股东分配的 690,414,276 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1.其中 51,416,829 股股票,将在后续重整计划生效后的执行过程中,以届时选定的股权登记日收盘后公司股东登记情况,按其他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相对比例分配该等股票,若出现分配股票数量非整数的情形,则对该等股票数量按照“退一法”取整数处理,即舍去股票数量小数点后的数字,按整数确定可分配的股票数量;
2.剩余 638,997,447 股股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清偿公司债务。
四、重整投资人引入情况
根据前述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转增股票中有 861,696,863 股用于引入重整产业投资人湖北九州产业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产投公司”)、天津信美通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美通成”)及多家财务投资人。其中,为妥善处理和解决关联担保事项,重整投资人认购股票中,部分股票将根据重整计划普通债权清偿方案关于以股抵债部分的规定,用于向关联担保债务的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具体安排如下:
其中,专项用
重整投 每股单
序 认购股份数量 于解决关联担 投资金额
资人名 价
号 (股) 保事项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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