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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1:25:23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45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务基本情况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九州美谷”或“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和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收购广州盛妆医疗美容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天美”)的 55%股权,交易价格为 69,666.67 万元。为用于支付上述股权收购款项,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产投”)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 4.18 亿元的并购贷款,公司对上述并购贷款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将持有的 21,600 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全资子公司广东奥若拉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若拉”)以持有的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惠一路 36 号 401 的房产为前述并购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奥美产投持有的连天美 55%股权、广州奥悦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奥美产投 100%股权、广州奥慧美医疗美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连天美 3.2%股权为前述贷款提供质押
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9 日、2022 年 7 月 6 日、2022 年
12月9日、2023年6月21日和202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并购贷款补充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公告》。
为了及时化解诉讼风险,避免潜在诉累,公司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调解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
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5 年 7 月 4 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
定书》,对民生银行申请的强制执行裁定终结执行程序。2025 年 7 月 30 日,公
司收到民生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管”)出具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暨催收通知》,民生银行将前述相关债
权转让给信达资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27 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2025 年 7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调解协议>的公告》《关于与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关于<执行裁定书>执行进展的公告》《关于公司收到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暨催收通知的公告》。

二、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 11 月 14 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襄阳中院”)
作出(2024)鄂 06 破申 4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律建财税咨询有限
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5 年 12 月 16 日,襄阳中院送达(2025)鄂 206 破
1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2025 年 12 月29 日,襄阳中院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襄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鄂 06 破 17 号之二中《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无争议债权表》,信达资管的前述债权被列入有财产担保债权。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信达资管享有选择主债务人奥美产投或保证人九州美谷进行清偿的权利。虽然信达资管对破产重整管理人申报了这笔债权,但信达资管仍然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奥美产投对这笔债权进行清偿。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此次债务清偿事宜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奥美产投偿债不构成破产重整中对某一债权人的单独清偿,符合《重整计划》的规定,不存在被撤销的风险,有利于上市公司重整及后续发展,不损害相关方利益。
信达资管与奥美产投签订合同,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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