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和《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短线交易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份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
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
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限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间委托公司向深交所申报其个人及其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两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前款规定的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交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信息,
保证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变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 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
限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前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基数
,计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的数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增加的,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度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一年度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度可转让数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一千股的,可以一次全部转让
,不受第十条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