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6 17:16:18 股吧网页版
*ST美谷: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7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障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执行总裁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以连聘连任。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执行总裁、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协助总裁工作。

执行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确定。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职责、义务等内容由公司制定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以及义务

第六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益、公司、投资者和
员工的利益;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委派、聘任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公司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九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十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十二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以普通决议决定。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