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新公告海投原大股东破产前2019年将20%股权转让凤仪集团的协议末获法院认可。大股东原2023年10月前完成向凤仪指定公司定向增发股权转让的承诺书是否已失效?
*ST海投:
您好,您问题中提及的“承诺书”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中“⑵ 海航资本出具《承诺函》事项”相关内容。
针对海航资本及芜湖蓓盈互相出具的《承诺函》,均为双方互相作出的单方允诺,对公司及大连飞越不产生法律效力。后续如出现任何影响公司及大连飞越权益的,公司及大连飞越将依法保留所有权利。
感谢您的关注。
您好,您问题中提及的“承诺书”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4月1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中“⑵ 海航资本出具《承诺函》事项”相关内容。
针对海航资本及芜湖蓓盈互相出具的《承诺函》,均为双方互相作出的单方允诺,对公司及大连飞越不产生法律效力。后续如出现任何影响公司及大连飞越权益的,公司及大连飞越将依法保留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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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3-05-17 14: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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