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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8 16:48:50 股吧网页版
*ST海投:2023-083: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9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ST 海投 公告编号:2023-083

海 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0 号)、《关于对朱卫军、蒙永涛、刘腾键、王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关于对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0 号)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一、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 6,349.64 万元-9,524.46

万元。2023 年 3 月 2 日,你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

正为亏损 35,044.54 万元-52,566.81 万元。2023 年 4 月 25 日,你公司再次发布

业墙预告修正公告,将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71,875.91 万元-107,813.86

万元。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 年度经审

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76,365.90 万元。公司《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二、重要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2020 年 1月 23日披露的《关于成立产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公告(更

新后)》、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成立合伙企业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1 年年度度报告》、《2022 年一季度报告》,2022

年 8 月 25 日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2022

年三季度报告》、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报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和《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保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关于对朱卫军、蒙永涛、刘腾键、王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3〕11 号)

“朱卫军、蒙永涛、刘腾键、王艳:

经查,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海投或公司)存在如下违规情形:

一、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盈利 6,349.64 万元-9,524.46

万元。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

为亏损 35,044.54 万元-52,566.81 万元。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再次发布业绩

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2 年度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71,875.91 万元-107,813.86 万

元。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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