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5-27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17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81,168,83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748,307.1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98,251,692.90 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 月 10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4]000004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8,251,692.90 元,均为本年
度使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同时,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净额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 年 1 月 15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
桥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能够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序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存放金额(万 账户状态
号 元)
海螺(安徽)节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4050167880800 已于 2024 年
1 能环保新材料 有限公司芜湖经济 001852 0 10 月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开发区支行
海螺(安徽)节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12630101040041 已于 2024 年
2 能环保新材料 有限公司芜湖金桥 984 0 10 月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支行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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