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0619 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5-22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2024 年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1、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的要求。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2、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1)2025 年 1 月 8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
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大华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
现不合规的情形。同时,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大华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会议,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3)在取得大华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公告。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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