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方仕江)
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方仕江,男,1965 年出生,工学博士,副教授。1993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
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与生物工程学院,期间曾任日本福井大学和庆应大学访问学者、日本学术振兴会博士后和旭化成株式会社博士研究员。曾任杭州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杭州电联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好乐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佰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珺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中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及杭州界面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 现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应参加 委托出 缺席
事姓名 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投票情况
次数 次数 席会议
次数 加次数
对非关联
方仕江 15 15 0 0 0 否 议案均投
赞成票
2025 年度,本人均按时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除对关联议 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 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会和 3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
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进行认真研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监督公司年度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对完善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4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
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如建议公司 重视新项目运营管理,加强新项目产品研发,巩固技术领先优势,不断增强产品 竞争力,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质,
认为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任职资格规
定。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参加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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