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2:31:41 股吧网页版
新华联: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3097号

目录

审计报告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3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4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5-8
财务报表附注 9-106

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3097号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公司”
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新华联公司 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华联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4及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34。

2024年度新华联公司财务报表所列示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304,320.60万元,其中商品房销售业务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83,778.1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60.39%。

由于营业收入是新华联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识别控制权转移相关的条款,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对于房产销售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竣工备案表、交房手续流转表(或收楼流程单)、完工验收资料、销售收款凭证、入伙通知单、销售发票等;

(5)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销售合同、交房手续流转表(或收楼流程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6) 检查与营业收入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评估

1.事项描述

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2及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6。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管理层在考虑持有存货目的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约定售价、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售价等确定估计售价,并按照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金额重大,且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过程中管理层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和估计,因此我们将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与存货可变现净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