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闻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事件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信息上报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工作中的舆情信息采集由公司品牌部门负责,品牌部门可以借
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品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舆情监测;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分析研判舆情,提出舆情建议;协调相关人员开展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舆情工作情况。
公司品牌部门负责监控公司、子公司及控股股东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并将情况汇总至舆情工作组。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品牌部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八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沟通,查明舆情事件具体情况,启动舆情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媒体失
实报道,保障企业形象不受损害。
二)协调宣传、及时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及时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担责任、主动应对。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主动参与并协助解决相关事宜,以稳健低调的方式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以沉着低调的策略应对,维护好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公众信任。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舆情信息出现后,品牌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在知悉舆情信息并进行初步判断后,将舆情信息汇报至舆情工作组;
二)品牌部门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具体情况,经判断后确实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领导小组报告;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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