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照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具备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具备国家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文件;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例如单一选聘),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一)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内容、服务条件进行商谈并竞争性报价,公司据此确定符合服务项目要求的最优的会计
师事务所;
(二)公开招标: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公开竞聘;
(三)邀请招标:指邀请三家以上(含三家)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四)单一选聘:指邀请某个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选聘。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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