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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9 20:37:41 股吧网页版
新华联: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审计监督,促进公司及控股的各子、分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确保企业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子、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
合理、有效,实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对其有实
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审计监察部。审计监察部依照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以及有关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察部负责人
由总裁任免。

第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技能。

第八条 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审计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不断提高审
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每年应保证审计人员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学习、培训或进修。

第九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 审计人员依本制度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的保护。公司
任何组织、部门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依规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 内部审计主要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及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资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对财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等定期进行检查并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对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六)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向公司及时报告审计中发现的舞弊行为;

(七)至少每季度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八)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实施离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的经营绩效、经济责任以及其他管理责任进行评价;

(九)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

(十)对员工、群众举报的涉嫌违规违纪等问题的单位,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其他委办事项。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计划、决算执行情况,财务决算报表和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财务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现场查证资金和财产,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取得证明材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三)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资料;

(四)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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