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北京铜官盈新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修订对比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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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 第二条 ……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231 号文 公司经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黑体改复[1993]231 号文
《关于对牡丹江石化集团公司规范为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 《关于对牡丹江石化集团公司规范为牡丹江石化集团股份有
2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 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黑龙江省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现行登记机关为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30232395L。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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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4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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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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