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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20:19:01 股吧网页版
恒立退: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证券简称:恒立退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25-6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详见下文关于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立实业”)及全资子公司岳阳恒立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公司”)于 2025年 7 月 7 日收到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楼区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设计公司”)、湖南先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建设公司”)将公司及零部件公司诉至楼区法院,具体详见公司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025-26、2025-34)。近日,楼区法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判决。

二、案件判决情况

(一)案件一:《民事判决书》(2025)湘 0602 民初 197 号判决如下

零部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方圆设计公司支付设计费 459246.15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459246.15 元为基数按照 LPR 的标准自 2024 年 9 月 27
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零部件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方圆设计公司支付工程款37645448.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7645448.5元为基数按照LPR的标准自2024年 10 月 24 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方圆设计公司在工程价款 37645448.5 元范围内对其承建的恒立实业汽车零部件创新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驳回方圆设计公司、先锋建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零部件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239767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44767 元,由零部件公司
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 6900 元,由零部件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民事判决书》(2025)湘 0602 民初 198 号判决如下

恒立实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方圆设计公司退还诚意金550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已退还的诚意金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2022年6月22日止计算为30000元,以未退还的诚意金5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21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9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8950元,由恒立实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民事判决书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该诉讼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二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保持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股票于2025年6月25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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