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鹏
本人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秉持独立公正立场,勤勉尽责履行各项职责,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198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8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
伙人。其间:2014 年 3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601882)独立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03320)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上海百润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8)独立董事,2020 年 7 月至今任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69)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情形,独立性未受到任何影响。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监管部门要求,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确认完全满足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未发现任何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能够独立、公
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
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背景材料及相关法
律文件,对议案中的关键事项、潜在风险进行审慎核查,会上主动参与各议案的
讨论,结合自身专业能力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
用。同时,公司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极大支持,未发生任何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
判断、影响履职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的具
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名 参加董事会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李鹏 7 2 5 0 0 否 3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无缺席、无故委托出席情形,切实履行了参会履职义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主持召开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4 项议案,重点围绕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名资格、履职能力进行审查,严把人选“入口关”;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10 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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